http://goo.gl/aifZ8l

民眾發生非自願離職,可以依法申請失業給付。勞動部今天提醒,民眾申請失業給付,須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可先行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或上網查詢應備妥的文件,以免往返費時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組長龔桂蘭表示,就業保險法規定,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有雇主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原因,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,累計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,想要繼續工作,備妥離職相關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,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如果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則可完成失業認定,再轉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龔桂蘭指出,申請人每個月都須辦理失業再認定,給付金額依照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,最長發給6個月。 發展署說,離職證明文件可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發給。如果勞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認知不同、無法確認離職原因,發生爭議,建議勞工可先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爭議調解,再以縣市政府申請調解的證明文件,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辦失業認定。 龔桂蘭表示,如果申請人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,無法就業成功或安排職業訓練,將依規定完成失業認定並核發失業給付,以維持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。另外,為獎勵申請人提早就業,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就業,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,申請人可直接填寫申請表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核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?
3FF88C97D44DD253
arrow
arrow

    yj51t3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